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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118-2009 大名(小磨)香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磨香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包装、运输、储存。
适用于以芝麻为原料,采用水代法(即经筛选、漂洗、炒籽、研磨、加水、搅拌、沉淀、撇油、包装等工序)生产的作为调味品的小磨香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名(小磨)香油
以成熟饱满的纯芝麻为原料经筛选、去杂、去石、清水漂洗、烘炒后在经过特殊制成的石磨细磨后采用水代法提炼,然后经葫芦振荡分离制成的小磨香油。
要求
技术要求
小磨香油必须满足以下特征。
折光指数(n40): 1.465~1.469。
相对密度(d2020): 0.915~0.924。
碘值(I)(g/100g): 104~120。
皂化值(KOH)/(mg/g): 186~196。
不皂化物(g/kg): ≤20。
原料要求
芝麻应符合 GB 11671 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质量指标
分级指标见表1。
小磨香油的二级品为标准品。低于二级品的为不合格品。
各级小磨香油中均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芝麻油纯度100%。
卫生指标按 GB 2716 规定执行。
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检验方法
酸值: 按 GB/T 5530 执行。
GB/T 5530-2005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2017-3-1作废)。
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 按 GB/T 5538 执行。
GB/T 5538-2005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2017-3-1作废)。
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碘值: 按 GB/T 5532 执行。
GB/T 5532-2008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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