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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57-2015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生产卫生要求、技术要求,以及产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生产、试验、检验、管理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烟雾化液 E-cigarette liquid
以甘油、丙二醇、食用香料和植物提取物经配料、混合搅拌、静置、过滤、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液体状产品,该产品用于电子烟。
成品 finished product
已完成所有生产加工过程并经检验合格,包括已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原料 raw material
电子烟雾化液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所有物料。
半成品 bulk product
已完成一定生产过程,未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试样 test sample
从待检产品中取出供检验用的样品。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
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规定。
甘油应符合 GB/T 132 06 的规定。
烟用香精应符合 YC/T 1 64 的规定。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植物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成品要求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的测定
相对密度(20/20°C或25/25°C相对于水)
按 GB/T 11540 或 YC/T 145.2 的规定。
GB/T 11540-2008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YC/T 145.2-2012 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的测定
折光指数(20°C或25°C)
按 GB/T 14454.4 或 YC/T 145.3 的规定。
GB/T 14454.4-2008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YC/T 145.3-2012 烟用香精 折光指数的测定
水分含量
按 GB 5009.3 的规定。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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