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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029-2011 进出口调味品检验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调味品的检验规程。
本标准适用进出口调味品的检验。
术语和定义
GB/T 150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调味品 seasoning
在饮食、烹饪及食品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的,用于去腥、除膻、解腻、增香、调和滋味的食品。
发酵调昧品 ferment seasoning
是以含有较丰富的蛋白质和淀粉等成分的粮食为主要原料,经过处理后进行发酵,借有关微生物酶的作用产生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各种复杂有机物的调味食品。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 酱油、食醋、酱、豆鼓、腐乳等。
香辛料调味品 spice seasoning
指 GB/T 12729.1 所规定的四十二种常用的能产生香气和滋味的天然植物性产品或其混合物。对于超过42种以外的进口香辛料,参照 GB/T 12729.1 中相近品种的规定。
水产调味品 aquatic seasoning
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食品。
其他调味品 other seasoning
除上述调味品以及食盐、味精之外的调味品。
恶性杂质 vice impurity
蚊、蝇、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棒片、头发、指甲、金属物及其他污秽物。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同一原料、同一加工工艺、同一品种规格、同一批号(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件 piece
一个运输包装为一件。
样品抽样和制备
抽样要求
根据进出口调味品产品的不同品种和包装形式,凡有相关抽制样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尚无相关抽制样标准或规定不明确的进出口调味品,按照"抽样方法"的方法抽样。
抽样方法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预包装产品抽样
按"抽样数量"的规定随机抽取相应的件数,逐件开启,根据预包装产品的包装形式(如:瓶、袋、盒、罐),抽取相应数量小的预包装产品,每件抽取的预包装产品样品净重不少于400g,原始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非预包装和大包装产品抽样
从货堆的四个面及上面共五个面抽取"抽样数量"规定的件数,其中,上面抽取中心一个点,每个侧面在其中一条对角线上均匀抽取相应的件数,用预先灭菌的抽样器杆取样品。每件抽取样品不少于400g,装入洁净的样品袋,原始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如为液体调味品,在抽样前须将其充分混匀,每件抽取样品不少于400g,原始样品分装于两个样品瓶中,原始样品总量每瓶不少于1kg。
微生物检验的抽样
微生物抽样,按 SN 0330 的规定进行。除按照"预包装产品抽样"抽取相应的样品量之外,预包装产品,按 SN 0330 的规定抽取相应的微生物检验用样品;非预包装产品和大包装产品,按 SN 0330 的规定抽样程序抽取相应的微生物检验用样品。
样品制备
预包装产品
将抽取的原始样品平均分成两份,装于两个样品袋中予以封识,按要求加贴标签,注明品名、编号、数/质量、产地(原产国)、加工企业(或收货人)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时间与地点、抽样人员姓名等,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存样备查。
非预包装产品
将抽取的原始样品,倒在洁净的大瓷盘或玻璃板上,在短的时间内用刮铲充分混匀,按四分法将样品缩分成两份1kg的样品,按要求加贴标签,注明品名、编号、数/质量、产地(原产国)、加工企业(或收货人)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时间与地点、抽样人员姓名等,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存样备查。液体
调味品直接将"非预包装和大包装产品抽样"所抽样品一瓶供检验用, 一瓶存样备查。
样品保存
所抽样品应与产品的贮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相同。进口样品一般保存一个月,出口样品一般保存3个月。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样品一般保存6个月,特殊情况应保存至案件终结。
检验
食盐检验
按照 GB/T 5009.4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味精检验
按照 GB/T 5009.4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酱油检验
按照 GB/T 5009.3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食醋检验
按照 GB/T 5009.4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酱类检验
按照 GB/T 5009.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水产调昧品检验
按照 GB/ T 5009.4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其他调昧品检验
理化检验
盐分
按照 GB 5461 规定的方法进行盐分检验。
GB/T 5461-2016 食用盐
总酸
按照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进行总酸检验。
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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