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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苹果清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压榨、澄清、杀菌、浓缩制成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m/m)的浓缩苹果清汁(以下简称"浓缩计")。
术语
回兑
工艺中捕集的苹果香料,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添加于浓缩计中。
产品分类
按可溶性固形物的不同含量分为:
a. 60%~70%(不包括70%);
b. 70%以上。
技术要求
本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 GB 1079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净重量公差
净重量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 每批平均净重量不得低于规定净重量。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注: 除可溶性固形物、乙醇外,均以10%的可溶性固形物计。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本产品允许回兑天然苹果香料,不得加入合成的食用苹果香精、防腐剂及糖类。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 12143.1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2143.1-1989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已经废止,
被 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代替。
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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