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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531.1-2019 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 氯化钠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含双甘膦)生产过程中副产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含双甘膦)母液经膜处理或氧化、浓缩、结品、洗涤等工艺生产的氯化钠。产品仅用于水泥助磨剂、印染助剂、纯碱、氯碱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食用盐,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分子式: NaCl
相对分子质量: 58.44(按2016年相对原子质量)
要求
外观
白色、微黄色、青白色粉状或颗粒状固体。
技术指标
草甘膦副产氯化钠应符合表1的要求。
试验方法
氯化钠质量分数的测定
氯离子的测定
按 GB/T 13025.5 的规定进行。
GB/T 13025.5-20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氯化钠的计算
试样中氯化钠质量分数按氯离子计算,见公式(1):
式中:
ω1 一一试样中氯化钠质量分数,以%表示;
ω 一一按"氯离子的测定"规定测得氯离子质量分数,以%表示;
58.44一一氯化钠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35.45一一氯离子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允许差
两次平行样结果的差值应小于0.2%,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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