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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854-2013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产品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浆粕为主要原料添加有机阻燃剂的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线密度1.10dtex~3.30dtex)。其它规格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产品的分类和标记
按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名义线密度范围,产品名称可命名为两类,见表1。
产品规格以纤维线密度和切断长度表示。如1.67dtex×38mm,2.78dtex×51mm。
产品光泽以消光程度来表示,分为有光、半消光和消光。
技术要求
产品分等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产品等级分为*、B级。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棉型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2。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3。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含油率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
有机粘胶阻燃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为13%,产品回潮率应控制在8%~13%之间,平均值超过14%的该批或单个试样超过15%的该部分不得出厂。回潮率低于8%的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厂。
试验方法
含油率
按 GB/T 6504-2008 规定执行。
GB/T 6504-2017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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