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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55.8-2019 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酒(配制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梨果汁或刺梨干(鲜果)和白酒为原料,添加冰糖、甜蜜素、糖精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或浸泡)、过滤、陈酿、灌装、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产品。
要求
原料
刺梨果实
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 Tratt)果实。
刺梨汁
所采用的刺梨原果汁应是用符合"刺梨果实"要求的刺梨果实,用机械加工方法所得,不得使用并未经浓缩、稀释和发酵的刺梨原果汁。
白酒
应符合 GB 2757 和 GB 2758 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甜蜜素
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
糖精钠
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
冰糖
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
食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检验方法
酒精度α(20°C),% Vol 30.0~53.0 GB 5009.225
注: α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1.0(20°C)/% 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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