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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EPIA 003-2020 锅炉用醇基液体燃料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丹东市境内锅炉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和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锅炉用醇基液体燃料
以甲醇为主混合烃类、高碳醇类等组分进行调配而制,供锅炉的环保液体燃料。
锅炉用醇基燃料分类
按质量低热值不同分为8000+和6500+两类产品。
甲醇含量
锅炉用醇基燃料中甲醇加入量按质量低热值8000+的体积分数为60±10%,低热值6500+的体积分数为75±10%。
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观
清澈透明均一液体,无机械杂质。
技术要求
锅炉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技术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
试验方法
氯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01 GB/T 18612
GB/T 18612-2011 原油有机氯含量的测定
水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0.2 GB/T 6283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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