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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JBS 3-2022 福建油茶籽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福建油茶籽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工艺流程、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法、水酶法等加工技术生产的商品油茶籽油。
油茶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油茶籽原油的贸易。
术语与定义
下列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油茶籽油
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的普通油茶(Camellia oleifera Abel)成熟种子为原料提取的植物油。
油茶籽原油
用机械压榨方式从油茶籽料坯中直接提取的油茶籽原油,未经任何处理,一般不宜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油茶籽油;主要用于生产成品油茶籽油或其它用途。其质量符合 GB 11765 的油茶籽原油质量指标要求。
成品油茶籽油
采用油茶籽制取/提取的经加工处理的食用油品。
注: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要求中项目的术语和定义见 GB/T 1535 或 GB/T 11765。
神经酸
神经酸学名为顺-15-二十四碳烯酸,是一种ω-9 型的长链单不饱和脂肪酸。神经酸是大脑发育、维持的基础营养物质,并且对促进脑神经的活跃、预防脑神经衰弱有很重要的作用。鲜榨的油茶籽油中含有少量有利于提高智力的不饱和脂肪酸神经酸。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油茶籽
油茶果采后处理应符合 LY/T 2034 的要求。生产油茶籽油的原料应选用果实饱满、成熟度高、无病虫害、无霉变的油茶籽,其质量要求符合 LY/T 2033 的规定。严禁采用浸、拌过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油茶籽。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其他辅助材料
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质量要求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福建油茶籽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这些组成和参数表示了油茶籽油的基本特性,当被用于真实性判定时,仅作参考使用。
质量指标
福建油茶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2。
福建成品油茶籽油的质量指标见表3。
福建油茶籽油的营养声称指标见表4。
食品安全要求
按 LS/T 3249 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生产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5、GB 14881 的要求。
留样要求
采用适当贮存条件,对生产的油茶籽、油茶籽油、油茶籽原油、压榨毛油、浸出毛油、成品油茶籽油做批次留样,作为备查。
其中,留样的保存期限至少到成品油茶籽油保质期结束后再加6个月。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追溯体系要求
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物料的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应准确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符合 RB/T 011 的要求。
检验方法
折光指数检验: 按 GB/T 5527 执行。
GB/T 5527-2010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酸价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碘值检验: 按 GB/T 5532 执行。
GB/T 5532-2008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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