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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60-2019 花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花香型白酒的生产经营、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花香型白酒 Floral-flavor Baijiu
以可食用鲜花(或干花)和食糖为酿造原料,采用半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经蒸料、配料、发酵、蒸馏、陈酿、(基酒)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特征型花香或复合型花香风格的白酒。
基酒
陈酿时间6个月以上,用于成品酒勾兑的花香型蒸馏酒。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生产用食用花卉
生产用食用花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发监发【2002】51号)相关规定;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酒精度/(%vol)a 28~53 GB 5009.225
a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酸酯总量b/(mmol/L) ≥3.5 GB/T 20823
b 按45%酒精度折算。
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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