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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酱香型白酒 jiang-flaving Chinese spirits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5%vol~58%vol;
低度酒: 酒精度32%vol~44%vol。
产品分级
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不以大曲或不*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
技术要求
主要原料
高粱
符合 GB/T 8231 的相关规定。
小麦
符合 GB 1351 的相关规定。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 GB/T 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T 5009.48 执行。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 GB/T 10346 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0344 及 GB 7718 的要求。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GB/T 10346 执行。
酒精度/(%vo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