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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AQ 00009S-2022 生态老酒 第1部分: 浓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老酒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以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或不勾调而成的生态老酒。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酿酒 brewing ecotypically
保护与建设适宜酿酒微生物生长、繁殖的生态环境,以安全、优质、节能、低耗为目标,最终实现资源利用*大化和循环使用。
[GB/T 15109-2021,定义3.4.65]
生态基酒 ecotypic crude baijiu
符合生态酿酒要求生产的未经勾调的酒。
酒龄 age
基酒、调味酒或成品酒在陶坛、玻瓶/陶瓶等容器中贮存陈酿的时间或瓶贮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综合酒龄 mixed age
组合酒加权平均酒龄。
注: 以各基酒、调味酒的比例与酒龄的乘积求和,标注年份取加权平均酒龄的整数(例A基酒8.5年,比例40.0%,B基酒9.7年,比例30%,C基酒10.2年,比例25%,D调味酒15.3年,比例5%,加权平均酒龄=8.5×40.0%+9.7×30.0%+10.2×25%+15.3×5.0%=9.625年,标注年份应为9年)。
生态老酒 ecotypic laojiu
酒龄5年以上(或窖龄20年及以上窖池生产的、酒龄3年以上)的生态基酒及其综合酒龄5年以上成品酒。
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要求
以优质的粮谷为原料,以优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泥窖固态续糟发酵、固态蒸馏,在陶坛等容器贮存5年以上,或窖龄20年及以上窖池生产的基酒在陶坛等容器贮存3年以上,根据酒体设计要求,经组合调味或不组合调味、包装、检验合格后出厂。
感官要求
生态老酒基酒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态老酒成品酒
高度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低度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理化要求
生态老酒基酒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生态老酒成品酒
生态老酒成品酒高度酒应符合表5的规定,低度酒应符合表6的规定。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7的规定。
真实性要求
选用气相色谱、质谱、近红外/中红外光谱仪等仪器测定产品风味组分谱图,建立风味组分含量数据库,利用谱图和组分含量对比,验证生态老酒产品的真实性。
追溯要求
应建立基酒生产、陈酿、酒体设计、产品加工包装、成品酒入出库及设备设施和人员等追溯系统数字记录,实现产品追溯有效运行。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要求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执行,酸酯总量按 GB/T 10781.1 规定的方法执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10781.1-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 浓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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